首页  >>   医疗制度

入、出院工作制度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4-09-16 17:29:05     浏览:3826

 

  一、入院

  (一)患者入院应先到门(急)诊建卡就诊,经医师检诊认为确需住院治疗者,开具《入院卡》,患者及家属持《入院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方可收住入院。

  (二)急、危、重、抢救患者可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送往病区,病区医护人员应先行接收并救治,同时督促家属补齐手续。不得因等待住院手续而延误诊疗。

  (三)病区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应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床位,建立住院病历,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完成电脑入院登记工作,做好入院介绍、评估和健康宣教,及时通知经管或值班医师进行诊治、抢救。

  (四)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与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床位收住状况,尽可能避免患者办好住院手续到病区后无床、候床等情况的发生。如病情危重者,有关人员或急诊医师应通知病区做好急救准备,急诊科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到病区,病区不得无故拒收任何患者。

  二、出院

(一) 患者出院需经主治医师以上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患者及家属。医嘱护士将出院医嘱输入电脑,执行出院医嘱,患者或家属接到出院通知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二) 根据我院出院流程,出院前一天经管医师应写好出院记录(含门诊病历)并开具出院医嘱,以便患者在出院前一天下午预先到中心药房取药,避免拥挤和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次日只需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即可。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当日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说明,以取得理解与配合,避免因当日下达出院医嘱当日出院导致患者等待时间较长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三)已执行的出院医嘱不得再申请检查或予以治疗,以免漏收费。患者出院前医嘱护士和责任护士应认真检查和整理住院病历,做到病历资料完整归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病情不允许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家属签名及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五)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经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必要时应报告医务部、医保办、保卫科和患者所在单位,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六)患者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经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七)患者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八)做好患者出院后的终末消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