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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4-09-16 17:36:45     浏览:5676

 

一、基本定义

“危急值 ”是指某项或某类检查(验)异常结果,而当这种异常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师需要及时得到检查(验)信息,对患者迅速采取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检查、检验科室包括检验科、CT核磁共振室、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病理科等。

二、目的意义

(一)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二)“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三)“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三、项目标准

医院、科室建立“危急值”项目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完善、修改、删除或增加项目,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以适合于医院患者的实际需要。

四、报告登记

(一)相关检验(检)科室建立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的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

(二)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接听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姓名,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的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有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

(四)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登记的工作,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

五、督查改进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标准。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原则上,按年度对“危急值”标准进行讨论、修改。各科室在工作中发现“危急值”有需要修订改进的,科内讨论好后,书面形式提交医务部,医务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修订。

(三)各科室发现“危急值”未按规定处置的,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至医务部。

(四)医院将“危急值”登记报告制度纳入各科室绩效考核,医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评价,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六、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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