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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4-09-24 09:18:53     浏览:5164

1按医保规定所有有医保卡的医保患者(包括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入院三天之内必须带医保卡到入院信息登记处完成医保入院登记手续。三天之内没有做医保入院登记的患者的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一律自费。

2科室收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患者住院时,要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新农合证等,确保人、证相符,严禁冒名顶替住院。外伤患者的住院申请表一定要写清楚:造成外伤的原因经过、时间、地点。

3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患者因交通事故(存在第三方赔偿)、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住院费用一律自费。

    4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诊疗规范和合理用药原则,原则上不审批进口贵重药品及进口器械,确应病情需要使用高额进口材料或单价在三千元以上的植入性材料时,主治医生应事先做好患者费用报销政策解释及告知工作(由于现在许多高值材料各医保局均做了限价),并由主治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将特检特治及高值医用材料审批材料报医保部门审批,经医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急诊手术需主任签字,三日内报批)。 

    5 一次门诊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一般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药量不超过30天;出院带药量(普通病7日量、慢性病15日量,针剂不得带出)。为患者提供自费项目时(包括自费检查、治疗、药品项目),要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使用理由,同时应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一式二份),随病历存档。

   6、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医院,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医院应经主治医生同意,科主任签字,同时要限制请假时间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清楚。

    7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患者来我院检查身体和出院后复查一律先到门诊做检查,达到住院指征才允许住院治疗。门诊医生接诊医保特殊慢性疾病患者要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开具处方,严禁诱导患者使用贵重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绝不允许开搭车药和搭车检查。

8、职工医保可报床位费:一般人员30元/天,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人员50元/天,副厅级以上离休干部70元/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保险人员可报床位费:20元/天。

9、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第一次住院在职700元、退休420元;第二次住院在职600元、退休360元;第三次住院在职500元、退休300元;以此类推在职职工起付线每次降100元,但住院起付标准不能低于100元。乙类项目先自费10%,丙类项目先自费15%;市职工医保基本医疗封顶线10万,区职工医保基本医疗封顶线6万。

10、新农合住院起付线600元,新农合乙类项目先自费30%;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300元,乙类项目先自费10%,丙类项目先自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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