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风湿安泰片修订说明书的通知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5-04-20 10:39:30 浏览:15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控制临床用药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风湿安泰片说明书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5年5月2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风湿安泰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三、【禁忌】项应当包括: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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