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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零时起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江小兵    编辑:江小兵     时间:2015-04-23 08:47:40     浏览:2777

4月15日,市医改领导小组召开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启动会。根据《新余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方案(试行)》,会议明确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于4月18日零时正式启动。至此,我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建立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药之间利益链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这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涉及170个项目,占全省3966项医疗服务项目的4.29%,占全市已开展的3217项医疗服务项目的5.28%。

适当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例如:市人民医院CT平扫的现行收费标准为280元/部位,改革后,将降至265元/部位,减少15元;磁共振平扫(1.5T及以上)的现行收费标准为700元/部位,改革后,将降至665元/部位,减少35元。

在合理控制市直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项目收费标准。例如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1元,下同)由原来4元调整为12元;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由原来的7元、9元、5元分别提高到15元、18元、10元;住院诊查费由7元提高到11元。

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15%的政策性加成,全部平移到医事服务费。提高的医疗服务收入比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总量减少26万元,调价增幅低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同类项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城乡已参保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的医药负担。自4月18日起,在挂号就诊时,患者须带好个人的就诊卡、医保卡,否则将影响正常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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