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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5-11-13 10:25:25     浏览:1515

本院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使医院物资(服务)采购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如下规定。

一、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二)采购物资(服务)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三)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一次性卫生材料,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四)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五公开”、“五不准”制度。五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五不准:不准索贿、受贿;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参加有关公司邀请的吃、玩、游等活动。

二、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点采购、询价采购、议价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特殊情况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二)采购范围:除按规定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的物资(服务)以外,单项或批次采购金额1万(含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自行组织对外公开采购,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由询价、议价小组进行采购。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办公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车辆维修等。

2.后勤保障类:电工电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基建材料、各种劳务等。

3.药品耗材类:中西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一次性耗材等。

4.设备:医疗器械、设备购置及维修等。

三、采购程序

(一)计划报批: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科室拟定采购计划单,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及一般市场估价、基建维修预算(更新设备时,需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医疗设备类还必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和设备论证委员会审核论证,同时提出采购方式建议,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部提出预算审核意见,再提交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采购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标、议标:

成立招标、询价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采购部、职能部门、审计、纪检监察等抽调人员组成,并全程参与相关工作。公开招标应抽调5-7名评委组成评标小组,其他方式采购的应抽调3-5名人员组成询价、议价小组。招标、议标、询价结果应由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方可生效,采购部、职能部门、监察、审计、财务各备存1份,同时呈报院领导班子成员。采购价格在院内网公示,接受监督。

(三)验收和入库:

1.基建维修项目的验收,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审计、施工单位(个人)进行验收。1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验收结果作为财务部门付款依据,1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财务部门付款依据。

2.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仓库管理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入库。

3.药品耗材类由仓库管理人员、药剂科、器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入库。

4.医疗设备由器械科、使用科室、审计、纪检监察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入库。

所有验收工作,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四)采购物资(基建维修)项目的付款

物资(基建维修项目)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采购部主任、监督人员签字,报分管业务院长审签,审计部核定后交分管财务院长审批。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四、责任分工

(一)采购部: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反馈。

(二)各使用科室:负责拟定采购计划,并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配合做好合同洽谈、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把关,负责验收、入库以及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财务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核及按规定支付采购费用。

(五)审计:参与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审核物资验收入库和财务付款情况,协助做好基建维修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六)纪检监察:负责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受理举报并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新余市人民医院

2015年8月18日

 

 

 

 

 

抄  送:市卫计委

新余市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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