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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医务人员亲属参与经营医院相关业务的暂行规定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6-01-09 11:20:54     浏览:1584

本院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院实际,现就医务人员亲属参与经营医院相关业务问题进行规范,制定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在职医务人员及其亲属。医务人员系指在职医务人员(含在职在编、聘用制、临时工人员),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医务人员亲属系指医务人员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和特定关系人。

二、行为规范及要求

医务人员亲属参与经营医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基建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合作项目等,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或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谋取利益,除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以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组织实施有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发现有亲属参与经营该业务的,应主动要求亲属退出经营或本人提出回避;对其他参与经营者应询问与本院医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情况,存在亲属关系的应要求其向院纪委提交书面说明,以接受组织监督。

(二)医务人员亲属参与经营医院有关业务的,应如实填写《医务人员亲属参与经营医院有关业务情况登记表》,并及时报院纪委备存,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作出相应处理。

(三)医务人员不得为亲属经营医院有关业务拉关系、说情,更不得与亲属合伙经营,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影响相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三、处罚措施

(一)组织实施有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未主动要求亲属退出经营或提出回避的,对科室负责人扣绩效奖2000元,其他相关人员扣绩效奖1000元。

(二)医务人员对亲属参与经营医院有关业务不如实报告的,对该医务人员扣绩效奖2000元。

(三)医务人员为亲属经营活动拉关系、说情的,对该医务人员扣绩效奖5000元,与亲属合伙经营的,必须立即退出,同时扣绩效奖10000元。

(四)违反上述规定有违法所得的,一律如数上缴,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务人员亲属参与经营医院有关业务情况登记表》

 

 

 

 

新余市人民医院

2015年6月2日

 

 

 

 

 

 

 

附件:

医务人员亲属参与经营医院有关业务情况登记表

医务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年龄

 

性 别

 

科室及职务

 

与亲属的关系

 

亲属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年龄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籍  贯

 

住址

 

经营业务情况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抄  送:市卫计委

新余市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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