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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销毁过期毒麻药品

来源:医务部     作者:范树强    编辑:江小兵 付敏     时间:2017-12-29 10:34:43     浏览:3975

为加强毒麻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毒麻药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2月18日下午,我院在市卫计委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过期的盐酸布桂嗪注射液、盐酸哌甲酯片等200余片(支)毒麻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毒麻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各医疗机构无权自行销毁,需要在具有相关权限的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我院经申报审批后,在市卫计委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过期毒麻药品详细清点数量,拆小至最小包装,采用溶解、捣碎、焚烧及深埋的方法做了无害化处理,并摄影照相存档备查,确保此次活动依法开展。

此次销毁活动,有效避免了过期毒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真正做到毒麻药品用药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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