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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医院引入合作银行建设新“银医通”和财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8-11-16 10:04:44     浏览:6404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新余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新余市人民医院引入合作银行建设新“银医通”和财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TC2018120071 )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为了使招商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人的目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商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余市人民医院引入合作银行建设新“银医通”和财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第二次)

2、招 商 人:新余市人民医院

办公地址:新余市新欣北大道369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979000109

3、招商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春江花月新雅国际七层(新余市体育馆西侧)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0-6341065、13979068115

4、项目地点:新余市人民医院

5、项目规模及招商内容:

为了稳妥引进合作银行建设“新银医通”系统、门诊分诊排队叫号系统、全院检查预约平台、财务一体化等一批系统,在借鉴其他医院经验基础上,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定投标人。由中标人提交本项目的建设方案,经招商人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完成整体配套项目。具体建设需求详见招商文件第六章。

    6、项目的投资额:本项目整体配套设备设施投入不低于1300万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7、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8、投标有效期: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更改或者撤回。

9、本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80000元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商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二、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

时间:2018年 11月16日

媒体: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新余市人民医院网、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报名(购买文件)

时间: 2018年 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春江花月新雅国际七层(新余市体育馆西侧))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0-6341065、13979068115

现场购买招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招商文件资料费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时

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春江花月新雅国际七层(新余市体育馆西侧))

4、开标时间、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各投标人必须依时递交投标文件,并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若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则当自动弃权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文件资料。

三、招商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⑴ 中标人不按招商文件的规定与招商人订立合同;

⑵ 中标人未能按招商文件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建设;

⑶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⑷ 中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 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此外,投标人在报名、取得招商文件后,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后续招标活动。

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详细,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没有按招商文件要求递交申报资料或弄虚作假,则作无效标处理;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负责,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项目招商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人(中标人)。招商范围包括:依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满足招商人要求的使用功能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具体的工作内容由招商人在投资建设合同上明确。

中标人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实施本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工程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投入运作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五、项目建设工期

1、本项目建设工期为90日历天,以项目开工之日始、项目移交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若因招商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招商人可对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并被招商人认定不能按期完工,则招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招商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六、其他说明

1、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以前,招商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商文件或对部分内容进行澄清,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商文件、投标答疑、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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