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医院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简报
第7期
新余市人民医院 2011年4月8日
市人民医院与药械代表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守法责任状
4月8日,我院举行《新余市人民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守法责任状》签订仪式。器械科和药械科分别派代表与院长梁晓鸣签订了《新余市人民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守法责任状》。各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及医药代表还将分别签订责任状。党委书记符卫民主持会议并宣读《新余市人民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守法责任状》,院部分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及200多家医药代表参加了会议。
责任状内容包括: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及其医药代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正常的供应活动,自觉做到遵章、守法,不得在医院从事违法和不正当的促销活动。供应单位不得进入医院临床、医技科室进行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等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购销“回扣”和开单提成;若有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从事上述违法促销活动、进行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并查实,医院有权对违法供应商采取停止供货、冻结货款、取消供应资质、五年之内不得同医院发生业务关系的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相互监督,对于在医院从事违法商业活动,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责任向医院进行举报。
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及其医药代表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和落实责任状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