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保须知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21-11-11 15:36:48     浏览:1026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将统一切换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具体公告如下。

 

一、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11月10日18时起,停止使用我市现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二、恢复上线时间

新医保平台经切换试运行后正式上线,预计于2021年11月20日8时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具体时间根据系统切换进度予以调整并公告。

 

三、影响业务范围

停机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有业务,包括医保经办大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本市参保人员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将暂停办理。本市医保微信服务号、医保自助机、“赣服通”本市医保服务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业务。

 

四、业务处理措施

(一)门诊就诊及购药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刷卡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建议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提前适当备药,保障停机期间用药需求。

(二)本地住院结算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出院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前已在院病人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异地就医业务。已刷卡入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的,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就医医疗机构未补传费用医保结算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其他待遇业务。因停机原因导致医保待遇享受受影响的(如门诊慢性特殊病申报、特药申报、转诊转院申报无法及时受理等),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追溯认定并按规定报销。

(五)公共服务业务。停机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存续业务,办理时限相应顺延。在“赣服通”平台上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法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查询。

(六)医疗保险费征收。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停机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0790-6736785、6736778

渝水区医保中心:0790-7103505

分宜县医保中心:0790-7139056

高新区医保中心:0790-6860608

     仙女湖区医保中心:0790-6851000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特此公告。 

                 

                       新余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

×